来源:区委编办发布时间:2019-07-16
抽查项目 | 检查对象 | 事项类别 | 检查方式 | 检查主体 | 检查依据 | 检查比例及频次 | 检查内容 | 组织实施时间 | |
抽查类别 | 抽查事项 | ||||||||
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管理 |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|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| 一般检查事项 | 书面审查、实地核查、网络检测 |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| 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机编办发〔2016〕131号) | 检查比例:随机抽取不低于区登记局所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数量的3%家事业单位进行网络检测和书面审查,根据检查结果,选取抽查对象总数的40%家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。频次:每年1次。 | 1、印章、标牌等名称标识是否与登记名称一致、是否擅自加挂牌子; | 每年9-11月 |
2、实际住所是否与登记住所相符、非自有住所是否取得继续使用授权、住所改变是否及时变更登记; | |||||||||
3、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最新政策法规和实际需要,筹建性、临时性机构是否完成特定设立目的需要变更或撤销; | |||||||||
4、核准业务是否均正常开展、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展的业务、是否开展了未经核准的业务; | |||||||||
5、法定代表人是否实际变动、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动; | |||||||||
6、开办资金是否出现大幅变动(上下浮动超过20%)、经费来源是否出现重大变动; | |||||||||
7.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是否合规; | |||||||||
8.年报是否按时提交,内容是否真实、具体、完整、准确; | |||||||||
9.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社会公益标准,是否符合标准服务、稳定服务、普遍服务和价格合理服务等规定要求; | |||||||||
10.事业单位的资金、场地、设备、从业人员、技术力量等情况是否与业务范围相符合; | |||||||||
11.所涉重大诉讼、行政处罚、捐赠资助、绩效奖励情况; | |||||||||
12.业务开展所需资质是否有效、承诺取得的资质是否实际取得; | |||||||||
13.其他可能影响事业单位法人资质及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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